有沒有罪
往往在法官的一念之間
自由心證
就如同自由意志般
真的自由嗎?
罪是形式主義
只要外觀上罪證確鑿
就是罪
當討論到犯意
就更深入了
牽扯到自由意志層面
精神病可以減輕
甚至免除其刑
都是在爭論
犯罪當下
自由意志存在否!?
其實要嚴格論證
在犯罪當下
尤其殺人
無不處於極端的情緒下
都有極大的可能
處於一種短暫解離狀態
簡言之
平常沒病
殺人當下才犯病
這種態樣有無探討空間?
誰能證明
醫師
甚至法官
第一時間都不在現場
誰來判斷?
當然
也有十分冷靜地殺人
但說穿了
冷靜也只是表面
內心誰又能看穿
是否早已解離超脫現實?
這些人
又有誰來辯護?
公平嗎?
都是犯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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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罪責若都是上天要擔
殺人者死
只是種因應之道
殺人無罪
卻要承擔死刑果報
這樣的觀念
恐怕過於離經叛道
無人站隊吧!
現今殺人有罪
是立基於承認自由意志
但就有精神疾病的爭議
有病無罪
沒病活該
問題是
自由意志至今尚有爭議
未有人給出終極理論
憑什麼法律就認定存在!
曾幾何時
自由意志原則
變成了法律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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