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終審判 ] 17 十一月, 2024 16:19

有沒有罪

往往在法官的一念之間

自由心證

就如同自由意志般

真的自由嗎?

罪是形式主義

只要外觀上罪證確鑿

就是罪

當討論到犯意

就更深入了

牽扯到自由意志層面

精神病可以減輕

甚至免除其刑

都是在爭論

犯罪當下

自由意志存在否!?

其實要嚴格論證

在犯罪當下

尤其殺人

無不處於極端的情緒下

都有極大的可能

處於一種短暫解離狀態

簡言之

平常沒病

殺人當下才犯病

這種態樣有無探討空間?

誰能證明

醫師

甚至法官

第一時間都不在現場

誰來判斷?

當然

也有十分冷靜地殺人

但說穿了

冷靜也只是表面

內心誰又能看穿

是否早已解離超脫現實?

這些人

又有誰來辯護?

公平嗎?

都是犯病啊!

回到前一篇

所有的罪責若都是上天要擔

殺人者死

只是種因應之道

殺人無罪

卻要承擔死刑果報

這樣的觀念

恐怕過於離經叛道

無人站隊吧!

現今殺人有罪

是立基於承認自由意志

但就有精神疾病的爭議

有病無罪

沒病活該

問題是

自由意志至今尚有爭議

未有人給出終極理論

憑什麼法律就認定存在!

曾幾何時

自由意志原則

變成了法律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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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末日 ] 17 十一月, 2024 16:18

所有的果報

必須是加害者單獨承受

哪裡有問題!

再次強調

殺人者死

與自由意志

與善惡皆無涉

只能是因果循環

唯一不能贖的刑責

就是致人於死

人命如何復原

我就問!

也無需將人命稱斤論兩

試圖衡量生命價值的人

TM在我眼裡

都是邪惡的魔鬼!

或許有人會批評

未免太過粗暴原始

致人於死

連意外都是死刑!

會不會太過了呀?

呀妳媽勒!

是誰造成這意外

不還是加害者

憑什麼被害家屬

還要殘忍的共同承擔後果

讓加害者免除一死

換來的卻只是血染的鈔票

至少我不要!

最經典的酒駕致人於死

竟可以幾年後

又是一條好漢

甚至是緩刑

天啊~

我至今都還不能接受

若發生在我家人身上

我會詛咒

天地毀滅…

酒駕TM意志薄弱渙散

無致人於死的客觀犯意

所以就減輕刑責

就是這麼回事!

我操

這都什麼跟什麼

這是惡魔邏輯吧!

~為什麼如此執著於此…?

TOMMY吃人妻案

有沒有罪!?

我不想管

我卻只有問

有沒有愛?

才是直指內心的靈魂審判

TOMMY

或人妻

到底

有沒有彼此愛過

外觀上

就形式主義而言

見過幾次面

愛證確鑿嗎?

雙方願意拋下一切

愛無反顧地在一起?

至少

我的心證是~沒有

當然

現實中

沒有所謂的愛的法官

來評判兩造愛是否存在

所以才有全民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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