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發生了一件大事
財政部頒布了一紙行政命令
內容如下:
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
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
以內親屬所有
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
得比照使用牌照稅法
第7條第1項第8款本文後段及
第2項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並受該款但書免徵金額之限制
這紙行政命令
直接違反了使用牌照稅法本法的規定
本法規定如下:
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
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
每人以一輛為限
因身心障礙情況
致無駕駛執照者
其本人
配偶
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
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白話一點
身心障礙者領有駕照
"且為本人的車輛"
才能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
重點是有駕照只適用"本人的車輛"
行政命令卻核釋
身心障礙者領有駕照
在本人沒有車輛的情況下
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所擁有的車輛
一樣能適用免稅優惠
姑且不論政府德政美意
或本法合理與否
但租稅法律主義
哪能這樣搞
本法完全沒有擴張解釋的空間
直接以行政命令增加免稅範圍
不僅違背本法意旨
以及租稅法律主義
租稅應以法律定之
更直接挑戰憲法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依本法應納稅
卻以行政命令免除
真正明目張膽的違憲亂政
更別說中央請客
是要地方買單流氓行徑
這可是地方稅啊!
所謂國之將亡
必有妖孽
我算是活久見了…
這事或許乍看不大
但獨裁亂憲之心
昭然若揭
有點法學常識的路人皆知
不知也請自知!
見微知著
中華民國期間
封建餘毒復辟
清德宗聖諭
果然超越憲法
甚至
超越民意…
民主已實質滅亡
還談什麼務實獨立
掯!
我看是要大清帝國復辟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