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聞報導一則

女友抱怨男友

竟要一輩子當超商店員

意欲放生

引起討論

這個問題

我曾經想過

當初若真的找不到工作

也會考慮當超商店員

但不會是一輩子

想是這樣想

萬一真做了

也許就是一輩子了…

男友其實也可以“安慰”女友

說這不會是一輩子

只是暫時性的

將來會自我精進

更上層樓

然後

就這樣共度一生

只是這位男性真心如此

也不打算欺瞞

我若是其女友

不論當初看上他哪一點

就不會包括當超商店員

考慮到自己的將來

放生之意油然而生

愛他?

就該愛他全部?

因為職業而放生

這是愛嗎?

不想愛情勒索

所以不如放生?

還是要愛為名

不進步就分手!

什麼是愛?

我竟猶豫了

原以為愛

是體貼

是放手

但面對男友有限的未來

不該助他一臂之力

以愛為名的激勵

堅持不放棄

以共組期望的未來

老實說

我更偏向於後者

我打臉我自己!

今天

若是我女兒的男友

必須說

更會鼓勵她男友

許我女兒一個更積極的未來

關於超商店員

用詞遣字一直都很小心

以免讓人有歧視之感

但字裡行間

很明顯的

都不希望僅只是超商店員

每個人的人生觀皆不相同

沒有錯

超商店員沒有錯

只是

就是覺得可以再精進

更好的待遇與社會地位

慘了!

越講越白

只能說

若兩個相愛的人

心意若不能一致

就有一個人

註定要退讓-------------------------------


若誰都不退讓

就註定無法在一起

愛情

最好是心意一致

我相信

多數是有人退讓

為了成全愛情

在這個案例裡

我會希望男友退讓

再精進自己

追求更好的待遇與社經座位

若你愛你的女友

或者說

你愛我女兒的話

誰不是人生父母養的

假設

男友是我兒子

我也會要求他

不該偏安一隅

人生該不停地往上爬

必須說

超商店員之外

有太多的可塑性

不是說不夠勇敢

而是能再更積極一點

多嘗試一點

退一萬步說

若我女兒不在意

為父的我

也不會棒打鴛鴦

硬是拆散有情人

坦白說

有能力的話

會全力協助他

在任何需要幫忙的時候

為了我女兒…

只是

我不能違背我的良心

我的內心深處

必然

抱怨

以超商店員為職志的男友

我自己曾經這樣想過

若不能許女友

一個美好的未來

反而是我

會選擇放生

所以

轉身來看那名男友

我會覺得

是怎樣

就這麼自私

只考慮到自己嗎?

這是我心中

一直無法抹除的疑惑

甚至是憤怒…

不是超商店員如此不堪

是其心可惡啊!

愛一個人

不該是為其著想嗎?

拚了命也要讓她幸福

不能寵成小公主

也要全心全意愛她

不能有別人

難道超商店員就沒資格結婚?

只是會過得很辛苦

若有小孩以後

會更辛苦

我自己是努力從自卑中走出

甚至不曉得走出來沒有!

我自不會希望小孩因為沒錢

變得沉默與退縮

這種酸楚

不該讓小孩承受

沒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