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宣稱

沒有人

或任何形式的權力

可以奪取生命

但這句話

卻妥妥的向殺人者傾斜

因為殺人就是奪取生命

徑直的打臉這句話

踩在腳下踐踏

卻不會被奪取生命

簡言之

這句話變成

殺人者可以

其他人不行

這句話絕非真理!

而讓司法單位執行

是對受害家屬

與對殺人者

都是最大的慈悲了…

即便殺人者必須死

兩者的生命重量

還是有著差異

有人的死毫不足惜

有人的死舉世哀悼

真的公平嗎?

死後若有審判

那是上帝的事

人間的司法

只需要公平即可

傾斜向任何一邊

都是另一邊的殤

這樣的司法

也必須要究責!

講白了

再不及時矯正

司法人員都不知背負了

多少的罪孽與業障

當然

很多犯行都是不可逆的

實質上也無法公平的責罰

但這都不是量刑存在的理由

這是人治的封建遺毒

到底誰賦予法官

可以有量刑的權力

這是什麼鬼

至少我

見識到無數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的荒謬審判

基本上有量刑的空間

就有資本操作的餘地

更有人為操控的暗黑

細緻的立法

讓量刑消失

至於怎麼判才公平

有人兩手一攤人肉鹹鹹

要錢沒有

要命一條

怎辦!

有的是事實

有的是隱瞞

沒錢的以工代償

有錢的就查

查的成本由犯人承擔

真的嚴絲合縫

就以工代償

辦法不一而足

要不要而已

畢竟犯行的社會成本頗高

未獲清償前

就要在牢裡待著

極小化社會成本…---------------


被害者都會有心理陰影

犯行者都會有現實歧視

這無疑都是所謂的社會成本

沒有更向誰傾斜

還有最為我詬病的

就是甲說乙說

好聽叫不同見解

現實不都是人說

就以公平原則

為司法唯一原則

就說什麼情理法等理論

各種學說都是傾向於犯行者

重新以公平原則審視

基本上沒那麼複雜

廢死的普世價值與共識

是要被害家屬承擔責任

算什麼

不能什麼都以多數

來欺凌被害少數

少數不等於該死

多數人自私

多數人想脫罪

多數人想讓自己好過

這是我看廢死的視角

相當噁心

多數人可以是民主

也可以是民粹

難道多數人霸凌弱勢少數

就不成霸凌

只要是多數人的舉措

就都是正確且有益的?

這是民主的悖論

現如今的廢死即是一例

不能說世界潮流

甚至說是普世價值

先進國家都如此云云

文明不代表多數即真理

多數人的盲點

與從眾的反智

多數也有硬殤

司法不是公審

沒有所謂的多數為主

陪審團制度與廢死無涉

當量刑取消

陪審團的存在也變的無意義

司法的唯一原則

只在公平

公平也有多種解釋

不可能做到絕對公平

但是

至少殺人者死

一命抵一命

就是絕對公平

不是故意的

但人是甲殺的

就必須擔負全責

只要不擔全責

受害家屬就要擔負部分責任

甲說不公平是種自私

就命運而言又何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