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殺了乙
對於乙的死
我們何必愧疚
因為是甲殺的
甲才應該愧疚
但是甲要被判死
卻開始有人覺得愧疚
基於各種原因
某甲殺人的罪行
不是他個人的問題而已
可以牽連到整個社會
從小的教育
學校的師生
家庭的因素
到職場的困境
都可能是關鍵
造成某甲若是執行死刑
不少人會有愧疚感
覺得是自己害死甲
這是廢死的心理因素
我就直說了
這就是妥妥的自私
廢死就是自私
乙不是你殺的
沒有愧疚感
甲執行死刑
你也是共犯之一
就有愧疚感
這是什麼鬼!
這不是廢死
這是贖罪
但是乙又何辜?
沒人存有愧疚
怎麼多了一層
就沒有愧疚感
既然某甲罪行
認為也有自己的一份
理應對乙的死
更該有愧疚感才是啊!
若有
那廢死算什麼
替自己脫罪
說穿了
不管如何
廢死不是自私
就是替自己脫罪
當我愛的人是乙
乙被殺害逝去生命
我愛的對象消逝
愛會一直在
變成永恆的懷念…
但對於犯人甲與廢死的各位
你們不僅對乙沒半點愧疚
還自私的廢死
與替自己脫罪
更加自證沒有一絲愧疚
那就該死
竟奢望獲得家屬的愛與諒解
我此前文章就提及
殺人已與有罪沒罪無涉
也與善惡無涉
殺人無論故意或過失
一律該死
乙的死去
甲負完全責任
乙的家屬不該背負一絲一毫
的天罰與任何責任
甲只要不負完全責任
就意味著
乙的家屬要負擔剩下的責任
試問
乙的家屬何辜
連半點責任都不該負---------------------
還有種論調
甲會殺人
乙本身也是因素之一
這是殺人還誅心
即便乙讓甲傷心或受害
甲都不該殺人
這是底線
作為人的底線
退一萬步言
即便乙對甲做了誅心的事
甲失去理智殺了乙
乙的責任在生命消逝的瞬間
就同時消逝
剩下只能是甲要全部承擔
全部承擔!
即便有名的案例
甲受到乙生前的無盡凌虐
最後選擇殺了乙
乙的責任既了
甲就必須獨自承受
生命消逝的全部責任
死刑!
當然
有比死更痛苦一百倍的手段
有時候活著比死更痛苦
同樣的
只要不可逆
犯行者都要承受相對的刑罰!
任何其他形式的刑罰都失去公平
真實的司法現狀
都是向犯行者一方傾斜
這不是錯覺
這是事實
這更與愛恨無涉
所謂的情理法
都是卸責的謬論
對受害家屬而言
無論是情理法
都只求公平的審判與刑責
情理法再次的
都是向犯行者傾斜
我再次強調
但凡犯行者只要稍稍卸下一點責任
那一點卸下的責任
就無疑是受害家屬要承擔
尤其是生命的消逝
當然只剩下家屬要承擔!
不論情理法的各種說詞與理論
都是傾向於犯行者
又有誰站在受害家屬這邊
更加證明傾斜程度!
自私
又想脫罪
可惡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