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幾年前曾在網路上看過一篇文章
提到有關信用貨幣制度的債務迷思
發行貨幣一定要伴隨著債務嗎?
根據該作者的描述
答案是否定的
試想
借了一百萬
個人帳戶中
負債一百萬
存款也一百萬
加起來等於零
用那一百萬來買一塊地
不考慮土地增貶值
就假設那塊地市價永遠值一百萬
個人財產中
負債仍為一百萬
存款為零
但多了土地值一百萬
加起來仍為零
若用這塊土地種植稻米
年收入一百萬
一年後償還負債
個人淨資產就只有土地
負債還清了
換成第二種模式呢?
個人發行一百萬貨幣
帳戶中有存款一百萬
拿來買市價一百萬的土地
帳戶存款歸零
但多了一筆值一百萬的土地
用那筆土地種植稻米
一年中賺取了一百萬
帳戶中除了一筆土地
還有一百萬存款
但從個人發行一百萬貨幣的時點算起
經過一年的時間屆滿
個人的一百萬存款會歸零
假設那是經過統計分析
稻米的存續期間平均為一年的話
個人所發行的貨幣存續期同樣也是一年
一年到了
個人的存款帳戶就會消失一百萬
與第一種模式相同的結果
淨資產也只剩下值一百萬的土地
假若個人不事生產
一年下來產值為零
帳戶根本沒有存款可以歸零
很簡單
那就會增加一百萬負債
在第二種模式中
當負債達一百萬時
個人即無法再發行貨幣
當償還了五十萬
才又擁有五十萬的發行額度
初始發行額度尚有討論空間
但要強調的是
這兩種模式雖然都會產生負債
但債主不同
第一種信用貨幣制度
債主是銀行或錢莊
第二種是自己
另一個最關鍵的差別在於
信用貨幣制度的貨幣永遠存在
除非一把火燒了
第二種模式則是會根據個人
所生產的商品或勞務之存續期間
會等同於個人所發行的貨幣存續期間
存續期一到
與個人發行數等量的存款會歸零
換言之
若是發行一百萬
一年後賣稻賺一百五十萬
一百萬存款歸零
剩下五十萬還在
是實實在在的存款
第二種模式看似複雜
其實是因為不熟悉
仔細推敲
一點都不難
那為何要改用第二種模式?
這麼問就太混沌未開了
不覺得一整個命運被釋放的感覺
生活完全操之在己
不再受他人掌控
不再被錢追著跑
不再為生存而工作
整個生活時間完全可以自由調配
一言以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