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國
]
06 六月, 2016 14:54
關於假鈔問題
網路上是這樣說的
有家雜貨店
來了一位顧客
買了一樣商品
定價為21元
而進貨成本是18元
顧客拿了張100元鈔票讓老闆找
老闆剛好也沒零錢
於是乎向隔壁麵店老闆換零錢
找了79元給顧客
銀貨兩訖
過了一個月
隔壁麵老闆說當初換的100元鈔票是假的
有監視器為證
(假設確實是假鈔)
雜貨店老闆只好自認倒楣
拿了張100元真鈔給麵老闆
試問
答案似乎有兩個
會計成本為97元
有人說經濟成本是100元
因為當初若是賣給持真鈔的顧客
就會有利潤3元進帳
此為機會成本之概念也
雜貨店老闆不甘損失
竟向政府要求賠償
政府礙於該老闆是大椿腳
竟也乖乖陪了97元
怪了
這樣的場景似曾相似
好熟悉的感覺
這不正是
次貸風暴及金融海嘯的縮影嗎
當有價證券變成垃圾等級
而且爆發違約事件時
當初的有價證券不就形同
後來被發現原來是假鈔
毫無價值的意思
而金融業老闆竟獲得政府印鈔紓困
如此荒唐的劇情活生生就在現實上演
這樣分析好了
從事發到獲得紓困
如果為期一年
這一年當中
因為次貸衍生的有價證券變成假鈔
金融業者除了損失會計成本外
也因為少了假鈔數量的資金
而損失如果用該資金投資一年的利潤
這是機會成本的概念
而且是動輒數百億的數字
能不考慮嗎
也就是說
金融業者欠政府的債務增加
空轉了一年的營運成本
及少賺的機會成本
縱使手上有獲得紓困的現金
但體質上
卻已身受重傷
狀態可以說非常差
真的回不去了
事情就此落幕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