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不上力

對於體制

常感到力不從心

因為有心無力

為了改變現狀

衝撞體制

走上街頭逐漸成為常態

沒甚麼好沾沾自喜

認為是民主的展現

相反的

人民的天賦人權

為什麼還要餐風露宿

嘶吼吶喊

而且經常是狗吠火車

絲毫不起作用

層峰及老闆們坐在舒適的招待所

看著大螢幕佐著美酒

或許還有美人小鮮肉相伴

當作是消遣般目睹街頭的跳樑

都說這就是民主

人民可以爭取自己的權利

但程序方式呢

付之闕如

體制內找不到

只能走上街頭

而且一定要人數夠嚇人

或許才能起的了些許作用

這是甚麼民主嗎

門兒都沒有

走上街頭形同乞求

偶而可以分到一些同情

來食

眾人竟高興的跟甚麼似的

還自認為贏得重大勝利

夠了

百姓的命不該如此卑賤

兩千三百萬人

由一百多個民代來決定

更糟的是多半不學無術

這不是寡頭

甚麼才是寡頭

是大家選出來的

還有甚麼好講的

是啊

活該

選舉市場本來就是寡占

又沒有全面開放毫無限制

只能是結黨結派形同托辣斯

才能占盡優勢

選舉制度本身就是個大瑕疵

是西方少數菁英所精心設計的騙局----------------

要妄想從上面作出改變

層層節制之下

是憨人說夢

只能從底層的自身改變起

這是誰也阻止不了的

天賦人權

被所謂的政府牢牢囚禁掌控

只能是政府說了算

權利是自己的

為什麼還需別人同意

只要在影響自身或家族

等小生活圈的範圍之內

隨時可以宣稱自己擁有

現行法律所尚未規範之權利

是為自我賦權

簡言之

沒有不行就是可以

政府必須無條件承認

當然前提是在前面說的

小範圍內

也就以不傷害公共利益為前提

自我賦權

哥在之前的文章也曾經提到

只是一直找不到適當的例子

始終有種天馬行空的感覺

試著以同性婚的議題

帶入自我賦權的概念

何嘗不也是一種解決之道

而無需政府施捨

可以宣布自己的同性婚生效

完全無需大費周章

甚至勞師動眾才能辦到

同時

彼此享有繼承權自然不在話下

這真的不干大家的事

為什麼非要半數公民同意

自我賦權即可

關於同性婚收養小孩

只要監護機構及小孩本身同意即可

關鍵來了

當小孩尚無行為能力時

沒辦法抉擇

一旦小孩有了自主意識時

可以選擇繼續被收養

或者回到原監護機構

這也是小孩的自我賦權

可以決定自己的未來

當然

或許相當殘忍

但這卻是保護小孩

而且是小孩的天賦人權

整個過程

影響範圍為同性戀者

被收養小孩及監護機構

干卿底事

如果沒有媒體的渲染或誇大

影響誰了

誰說學校一定要教這些

但其中的觀念卻一定要教

即自我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