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身
]
17 十一月, 2018 19:58
矛盾
糾結
衝突
難解
有時候
真的想當皇帝
在此同時
又不願別人當奴隸
既坦承又矯情
再講得更露骨
很多時候
心裡想著
有些人就是該死
卻同時不忍
無辜的家人傷心
以及遭刑的得不償失
人性
可以心狠
卻不一定手辣
可以心慈
卻做的決絕
不可否認的
人都有兩面
可以是表面與內在
可以是善與惡
就像是量子般
同時存在著兩種態
但經人一觀察
就塌縮成一種
人經過思考或是反射
就會取捨出一種行為
當此行為觸法時
制度會要求判斷
此一行為的動機
往往取決於心證
因為客觀證據有其侷限性
動機與心證
都取決於人心
人心其實最是深不可測
也就是說
根據動機與心證
所作出的判決
根本是瞎子摸象
毫無客觀公正可言
荒謬到可憐
民主社會取決於民粹
麥gay啊
極權社會取決於寡頭
I am the law
這是理性綜合分析下
萬分合理的判斷
所以啊
懲罰來自於觸法
法律由人所制定
但人的心性
卻又深藏莫測
實際生活上的感受
卻又如此清晰深刻
那就是每個人對於”法”
都有各自的看法與論述
其實只是體現內心尺度
之所以社會越發感覺混亂
除了行為多元態樣越多變
就是法律的規範已經過界
連神的領域都要干預
神不訂法條
宗教裡只有教條
內心的審判
就交給神處理
行為的觸法
再交給人決斷
該是時候
把法律與道德
精準的切割開
很難
卻可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