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已然廢止
臺灣更老早脫離警察國家之恥
但
警察司法體系卻將魔手伸入家庭
當然
這是有歷史背景
看似自然形成
不過
渥渥渥
這不對耶
也許家庭暴力的產生
讓警察司法介入家庭
但卻讓更多家庭失去自主權
意思是
不能因極少數家暴案件
就讓家庭自主權門戶大開
所謂家庭自主權
就是以家庭唯一獨立個體
完全獨立個體
在家戶領域內
擁有絕對獨立權力
換句話說
就是有治外法權
這不離譜
是你(妳)奴性太強
只在公共領域
即出了家門
才會受到國家的司法管轄
這才是筆者所追求民主的真諦
民主實質權力的完全展現
否則
一天到晚稱頌民主
但公民卻過得
自由氧氣越來越稀薄
幾乎到
I can,t breathe…
如果遇家暴
受害方同樣可以
主動要求司法介入
司法不能自行主動介入
這差別及意義很大
場景切換到公共領域
道路上兩車發生行車糾紛
一個黑人與一個白人對立
筆者無意挑起種族仇恨
只是在舉例
若加入筆者的司法改革概念
接續話題
兩人行車糾紛
來了一車的白人警察
以筆者對司法革新的概念
除非
兩人中有人同意警察司法權介入
否則
警察就只在旁邊看
不能主動介入
甚至雙方打起架來
警察都不能出手
這部分可以商榷
除非有危及生命或重大傷害之虞
打完架氣消
甚至雙方都互不提告
整起事件就這樣算了
這樣有何意義
這是公民自主權
讓警察司法對公民的控制降至最低
相對的
公民的自主權就更高
這有什麼好處
不會再有人被壓頸制伏在地
悲慘的呼喊著
I can,t breathe…
然後死掉
這到底算什麼
這是全世界最先進國家?
不會再有國家機器
將魔手伸入家庭
藉保護之名行控制之實
在公民對司法信任度極低時
怎能容忍司法擴權甚至濫權
一個華麗轉身帥氣move
變成國家的打手對付公民
反送中
警察變身政府鷹爪
對付公民集體意志展現
這到底算什麼
這就是全世界最極權國家!
所以
公民從此不在自稱人民
「人民」有種奴隸既視感
有種被壓榨剝削的苦命感
更有種活該被控制的宿命感
公民意味著絕對自主權在身
警察司法權化主動為被動
而且主要是保護人民
而非對付人民
對付人民
這到底算什麼
民主耶
人民最大!
所以筆者以為
民主的真諦
就是要實現公民「實質」最大
凌駕國家警察司法
不要驚訝